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二)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三)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四)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类别和领域
申请类别分为A类国内申请者和B类海外申请者。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7月3日之前向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或人事处自荐并提交申请材料。向人事处自荐的,由人事处将申请材料转相关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 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物色合适人选,并通知人选于7月3日之前向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提交申请材料;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社科处、科技处、医科处、教务处、医教处等职能部门推荐合适人选,于7月1日之前向人事处提出推荐名单。人事处汇总推荐名单,反馈至相关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及被推荐人,并通知被推荐人于7月3日前向所在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按《中山大学人才计划推荐评议(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人选进行排序推荐,于7月5日之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部门(社科处、科技发展研究院或医科处)。
(三)社科处、科技发展研究院和医科处分别于7月11日之前召开文科、理工科、医科专家评审会。会议采用申请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会议时间地点、答辩安排和PPT要求等由社科处、科技发展研究院和医科处分别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书面材料(包括附件)一式11份,电子版1份。请按申请书“说明”要求填写内容。申请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材料(包括附件)不得超过40个页码。
(二)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书面材料(包括附件)一式11份,电子版1份。申请书中“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和“校(院)长审核意见”请单位起草初稿。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附件3)1份,电子版1份。
3. 单位推荐意见(另附页,加盖单位公章)1份。
(1)人事处
联 系 人:陈英群 池墁榕
联系电话:84114884
电子邮箱: rscrcyj@mail.sysu.edu.cn
(2)科技发展研究院
联 系 人:王晓松
联系电话:84111595
电子邮箱: kjcjcka@mail.sysu.edu.cn
(3)医科处
联 系 人:叶儒霏
联系电话:87331764
电子邮箱: yerufei@mai.sysu.edu.cn
(4)社科处
联 系 人:龙海涵
联系电话:84110863
电子邮箱: longhaih@mail.sysu.edu.cn
附件 :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人 事 处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