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的通知
作者:基础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 更新时间:2013-10-22
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13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资助期为一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延期。
2、申请书抬头为“中山大学医科处并转国家基金委XX科学部:”。正文需指出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起止日期和资助金额。落款为“中山大学XX学院(或医院)XXX(姓名)”。
3、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建议一般为1年),且只能申请延期1次。
4、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需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而未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则须按时提交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5、请于2013年10月28日前将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的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原件送交我处基础研究管理科(联系人:叶老师、办公电话:87331764)。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